抗震支架设计主要依据两个个规范:
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
13.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
13.4.1 附属于建筑的电梯、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、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、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、通信系统、公用天线等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,应根据设防烈度、建筑使用功能、房屋高度、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。
13.4.2 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要求:
1 重力不超过1.8kN的设备。
2 内径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。
3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.38m2和圆形直径小于0.70m的风管。
4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。